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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调解系统
咸阳市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
发表时间:【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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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准备

1.调解委员会书记员检查参与各方人员是否到齐,核对到场人员身份。

2.调解委员会书记员询问双方调解意愿及对在场人员是否有回避的请求。

3.调解委员会书记员宣读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和调解纪律。

4.调解委书记员宣布调解开始。

二、调解处理

1.申请人陈述,包括但不限于:

1)争议事件的经过;

2)有关证据及证明材料;

3)诉求及理由。

2.被申请人陈述。包括但不限于:

1)对申请人所述事实进行确认、异议或反驳;

2)有关证据及证明材料;

3)主张及理由。

3.事实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1)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提问;

2)当事人对调解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3)双方当事人交叉提问与回答;

4)调解员确认纠纷事实。

4.双方当事人给出各自调解方案。

5.调解员拟定调解协议草案,供当事人参考。

三、处理结果

1.调解成功,签订《调解协议书》。

2.调解中止,签署《中止小结》。一方退出调解造成调解中止后,各方当事人希望继续调解的,可以联系调解委员会恢复调解程序。

3.调解失败,签署《调解未成功记录表》经过两次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申请人通过诉讼解决。